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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設備CE認證(PED指令)
壓力設備PED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)是歐盟針對承壓設備,壓力設備的要求,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CE認證,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/23/EC。歐盟承壓設備指令 更新為 2014/68/EU,新指令將于2016年7月強制實施,新版PED指令更新了流體分類、制造商和認證機構的具體要求,以及符合性評估流程。
1、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.5bar的設備,無論其壓力、容積為何,諸如滅火器、壓力表、閥件、安全閥、空氣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。
壓力設備PED指令認證的范圍:
PED指令適用于最高工作壓力PS大于0.5bar的承壓設備和成套設備的設計、制造和合格評估。
a、承壓設備:是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安全附件和承壓附件的總稱。承壓設備還包括與承壓部分連接的零部件,例如法蘭、接管、接頭、支座、吊耳等, 段還不是個管道系統部分的管子不認為是壓力設備, 但是同樣的段管子帶有法蘭, 安全閥, 彎頭等就被認定為是壓力設備
b、壓力容器:指盛裝流體,承載定壓力的密閉空間。
c、壓力管道:承壓系統間傳輸流體的管件的總稱,壓力管道既可以是單根管,又可以是由管子、管件、膨脹節、軟管以及其它承壓部件組成的管系。
2、安全附件:用來防止承壓設備超出許用極限的裝置,包括:
(1)直接限壓裝置-如安全閥、爆破片、屈服桿、受控的安全釋放系統(CSPRS);
(2)限制裝置-壓力開關、溫度調節閥、液位計,以及與安全有關的調節控制裝置(SPMCR);
a、 承壓附件:具有定功能和定承壓空間的裝置。
b、成套設備: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壓設備組成,具有整體功能的組合設備。
3、壓力設備PED指令認證的不包含的范圍:
近?;蚵飞显O施間輸送流體或其它物質的長輸管線
供水、分配和排水網絡及其相連的設備:
(1)87/404/EEC簡單壓力容器指令;
(2)75/324/EEC噴霧器;
(3)發動機, 蒸汽機, 氣體/蒸汽渦輪機, 渦輪發電機, 泵和傳動裝置;
(4)最終消費用的碳酸飲料瓶或罐頭;
(5)用于液體上面的氣體壓力不大于0.5bar的液體容器 ;
(6)柔軟外殼構成的承壓設備。
在現場由最終用戶負責裝配 (部件符合PED)。